歷時三年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正式出臺啦!文博專業人員是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中堅力量。據統計,截至目前,我國文博系統從業人員16萬余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萬余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文物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將取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作為職稱評價的重要內容,不唯學歷、資歷、論文和獎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文物局關于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19〕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文物博物(以下簡稱文博)專業人員是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中堅力量,是推動、引領文博事業蓬勃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現就深化文博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健全完善符合文博行業特點的職稱制度,推動文博專業人員隊伍結構更趨合理、能力素質不斷提高,為促進文博事業全面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發展、激勵創新。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促進評以適用、以用促評,激發文博專業人員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滿足各類用人單位選才用才需求,服務文博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2.堅持遵循規律、科學評價。遵循文博人才成長規律,突出文博行業特點,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完善評價標準,豐富評價方式,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文博專業人員。 3.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針對文博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不同專業、層級特點,加強研究,統籌推進,引導文博專業人員提高能力素質,增強事業心和職業歸屬感。 二、主要改革任務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強化監管、優化服務等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文博行業特點、覆蓋各級各類文博專業人員的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優化職稱層級設置。文博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館員、館員、副研究館員和研究館員。 2.規范評審專業設置。根據文博行業特點,設置文物博物館研究、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個專業類別。文物博物館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館領域的基礎理論研究、政策法規研究、標準規劃研究、應用技術研究等;文物保護包括文物修繕、修復、復制、拓印、監測、鑒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陳列展示、教育傳播、文創研發等。建立職稱評審專業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文博行業發展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專業類別。 3.文博專業人員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品德放在文博專業人員職稱評價的首位,通過考核測評、群眾評議等方式,全面考察文博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堅守道德底線。 2.推行代表作制度。將文博專業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代表作包括考古報告、專業研究或技術報告、出版的著作、發表的論文,包括已實施的展覽策劃方案、文物修復方案、文物保護規劃、文物設計方案、文物安全設計方案、文物征集鑒定評估報告等。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代表作清單,確定不同專業、不同層級職稱評價的代表作類別和范圍。 3.突出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注重考核文博專業人員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將取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作為職稱評價的重要內容。不唯學歷,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長期從事文博工作,實踐證明能勝任相應崗位要求的,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不唯資歷,對在文博事業發展中取得重大成果、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作出重大貢獻的,可放寬資歷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不受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不唯論文,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文博專業人員,以及實踐性、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專業,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不唯獎項,文博領域各級各類獎項、榮譽稱號等不作為職稱評定的限制性條件。 4.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文物局研究制定《文博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附后)。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區文博事業發展情況,制定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 |